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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租赁网约车后发现订单太少要求退车 被告知“将扣近万元违约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2-04-07 18:54:38

“公司租给我的车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联系的接单平台也提供不了足够的订单,我要求退车,他们说是我的责任,还让我赔近万元违约金。”李先生说。

应聘网约车司机 租车后接单量成了问题

去年10月,市民李先生通过某招聘App应聘网约车司机。10月19日,他通过投简历联系到西安市太白南路附近的陕西秦唐友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沟通后,他和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固定期限)》,约定租金每月4400元,并交了1万元押金。

“签订合同前,公司表示除了‘滴滴’,全平台都可以跑。”李先生说,10月20日跑车时,公司称“目前只能接‘全在用车’平台的单。”他跑了两天发现,该平台的接单量非常少,“如果正常早7时上班,晚7时下班,仅能跑10单左右,赚不到100元。”10月24日前后,他将派单过少问题反映给公司,对方表示“尽快注册曹操专车平台”,但没多久,他们就说曹操平台注册不了,只能在“全在用车”平台跑。

通过“全在用车”App后台显示,去年10月20日至26日,李先生共接到50余单,除10月25至26日仅接3单外,其余时间的订单均以早晚高峰为主,其余时段无接单记录,平台账户915.69元。李先生说,他每月租金4400元,但按照10月20日至24日的营业额推算,全月营收仅5000元左右,“去掉租金就所剩无几了。”

想退租要扣近1万元违约金

李先生说,去年10月27日,因在“全在用车”平台连续多日接单量过少,他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称“按照《车辆租赁合同》,他将承担近万元违约金”。根据李先生的合同显示,“因乙方的原因退车,需提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并缴清当月租金。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20%的违约金。”

李先生说,如按《车辆租赁合同》,他需要支付9680元违约金,“1万元的押金基本扣完了。我是来赚钱的,如今我继续干,赚不到钱;不继续干,1万元押金就扣除了。”

4月7日下午,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陕西秦唐友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吕姓负责人,他说,去年9月底,陕西省汽车站刚买了一批新车,因为还没办下来营运证,所以当时只能在“全在用车”平台接单,“那一批86辆车,当时都租出去了,只有李先生有问题……”他还说,李先生在租车时,他们曾强调“新车的营运证还没办下来”,“有运营证除了‘滴滴’平台都能接单,没有营运证只能接单‘全在’平台,当时给他说清楚,他也同意了。”

吕姓负责人说,李先生和公司是合作关系。接单少,主要在于他是新入行的司机,因为服务分低,所以平台很难将优质订单派给他,“我们派老司机给他培训过,但他依然接单量不足,肯定是自身问题。”他还说,“李先生刚入行称手头紧,公司为了帮他,只收了1000元租金,剩下的3400元是他打的欠条,至今这笔钱都没有还。”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提供网约车服务,将责令整改并罚款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约车合法营运需取得三个证: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相关负责人说,本次事件提到的网约车营运证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该证的车辆将没有网约车服务资格,“如果提供服务,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华商报记者 张鹏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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