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发现新房有问题,3个月后修好准备收房,被告知从通知收房起算物业费。
2020年11月,张女士在西安市纺园六路附近的中粮悦尚锦云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12月,张女士接通知收房,“我去房子一看,所有窗户都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窗户闭合不严,有的窗户压根用不了,还有的窗户旁边的水泥柱不一样宽。”张女士列了一份问题清单,由开发商进行整改。
张女士说,当时开发商称,如果首次通知后在期限内收房,物业费有赠送,“当时收房的人,交1-3月物业费,送4-6月物业费。我因为房子有问题就没有收房。”近日,房子整改好了,3月26日,张女士来房子查看进度,室内已经修好,“我和开发商沟通,室外公共区域的问题,让他们后面慢慢修都行,我可以收房了。结果却被告知物业费要从通知收房之日算起,也就是今年1月1日,我认为不合理。”
“我如果收房了,那就代表我承认房屋质量没问题了,房子没维修好我肯定不能收,而且我没收房是因为没达到交付标准。”张女士说,她提出从收房之日开始交纳物业费,而物业给她的答复是必须从通知收房之日收。
在张女士提供的一份此前报给开发商的维修清单上,一共列出了室内、室外10个问题。其中包含客厅窗户上方钢筋外露、儿童房房顶有一洞、插座没电、入户门多处受损、户外公共区域地砖、墙砖缝隙未处理等。
3月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张女士家,客厅窗户两侧水泥墙体有新处理痕迹,一间卧室房顶也有维修痕迹。“要是物业费从1月算起,就等于我掏着钱不能住。”张女士说。
随后,记者和张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去年12月10日-12日电话通知业主集中交房,地产为提高收房率有活动,只要当时收房了,就送3个月的物业费,但当时没有收房的业主就自动视为不参加该优惠活动。“张女士当时是对房子有不满意的地方,没有收房,所以享受不了送物业费的优惠了。去年底通知收房,物业费从今年1月收起,因为通知收房就代表物业开始服务了。”工作人员说,虽然理解张女士的立场,但房子的问题并不是达不到交付的程度,而且也在维修。只要有问题,业主收了房子也是会维修的,保修期有2年。
华商报记者 佘欣/文 强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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