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互联网法庭,又一次成功调解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韦某光与被告李某桂因劳务合同纠纷协商未果,久拖不决,韦某光遂诉至罗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劳动报酬3.2万元。罗城法院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均为外地人,原告家住贵州省,被告家住湖南省,且被告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到达罗城法院参加开庭。
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主审法官定于3月15日在罗城法院互联网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天,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指导原被告双方进入“互联网法庭”,整个调解过程画面流畅、声音清晰、程序规范。在法官主持下,仅用了1个多小时就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互联网线上签署了调解笔录。当天,罗城法院就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双方当事人推送了调解书,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罗城法院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投入近30万元建成的互联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有力保障。尤其在当前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互联网法庭大显神威。据统计,今年2月以来,该院已经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各类案件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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