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威海市乡村振兴局获悉,日前印发的《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98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800个,将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置任务,切实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结合省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威海在每年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威海大幅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旨在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促进共同富裕。
该方案明确了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为“4+2”类人员,即乡村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四类人员,城镇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两类人员。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大龄人员放宽到70周岁,这也是威海在政策上的一项创新突破。
威海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了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5个类型,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森林防火、农技推广、扶残助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乡村网格员等方面的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社工服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护、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在岗位待遇方面,方案明确了参考因素和岗位待遇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方案还强化“双实名”管理服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切实让政策利好精准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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