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陕西省网信办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现将陕西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服务主体88个,互联网站48个,应用程序86个,论坛2个,公众账号206个,共计342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论坛名单
4、公众账号名单
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48个)
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86个)
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2个)
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20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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