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并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引起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规定》采取列举、年度目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规定》要求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当年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从决策的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逐一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规范要求。比如,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等。
《规定》明确,决策实施情况应当定期开展决策后评估。但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针对探索性改革事项的决策,明确了改革创新容错机制。(陕西日报记者齐卉)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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