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公布。此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开展中医药传统特色疗法
方案提到,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2022年底,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职工医保基金内部结构更加优化,个人账户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门诊统筹医保管理和基金监管机制更加健全。
方案中还提到具体措施。包括落实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合理确定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实际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规范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推进落实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立足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完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开展中医药传统特色疗法。
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统一全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将部分诊断明确、发病率高、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病情,且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慢特病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更好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
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待遇的支付要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方案还提到,将综合考虑统筹地区基金承受能力、次均门诊费用、就诊次数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保障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保障待遇的衔接。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待遇的支付要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对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促进基层医疗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加强慢病管理,促进健康管理,全面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完善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方案还要求,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22年6月底前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医保局备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2022年12月底前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统一全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与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同步实施。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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