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从1月26日省民政厅召开的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疫情爆发后,全省累计向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实施临时救助34166人次,支出资金合计1743.28万元。
疫情爆发后 省民政厅及时向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介绍说,入冬以来,我省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加之降温寒潮天气影响,给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疫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本轮疫情以来,全省累计向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实施临时救助34166人次,支出资金合计1743.28万元;其中,对外省来陕滞留人员实施临时救助4880人次,对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5999人次,按程序将674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畅通求助渠道 提升救助时效
省民政厅指导疫情严重的地区暂停低保、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和退出工作;在所有社区、城中村的信息公开栏张贴社会救助工作热线、救助管理站求助热线和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同时,通过短信、微信和媒体公开等方式,定向对重点人员推送宣介相关救助政策和申办渠道。持续推广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救助“掌上办”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办、查询相关救助业务。本轮疫情以来,全省已有12.97万人次通过“e救助”提出救助申请。
各级民政部门主动对接疫情防控相关单位(部门),对因隔离收治、参与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无法得到有效监护照料的,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时开展各类关爱服务。
引导慈善资源 参与救助帮扶
省民政厅指导各级慈善组织加大物资募集工作力度,省红十字会、省慈善联合会和西安市红十字会、西安市慈善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向城中村滞留的农民工发放价值约2632.39万元的生活和防疫物资。动员全省各级各类1390余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向西安261个社区分发360余万件防疫物资和价值1877万元的生活物资。动员组织全省23万余名志愿者开展线上线下心理疏导、防疫消杀、核酸检测、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推出生活困难保障和防疫物资“供需对接平台”,紧急救助1216人。春节期间,“供需对接平台”已经筹集600套米面油用于保障城乡社区滞留在西安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
去年12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前下拨2022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9.3亿元。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冬季取暖补助等资金。其中按照城市低保每户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1200元、农村低保每户50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共发放取暖补助资金4.5亿元,惠及低保对象134.3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2.6万人。
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逻排查、检查力度,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目前,省财政已下拨2022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5531万元,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储备了充足的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质,有效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顺利开展。经统计,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4460人次。
对因疫情原因无法返乡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进一步落实救助资金,加强物资保障。对因疫情原因无法返乡、就地过年的生活困难群众,由当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保障他们安心过年。同时,指导各地密切关注、综合研判物价水平特别是食品类价格变化趋势,按规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
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了解疫情对他们的生活影响,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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