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老的那种,就是五十年代,类似于像三联单一样那种材质的,上面是拿圆珠笔写的,字迹已经有点模糊。
陈年旧案被重新翻出
2003年12月5日,居住在江苏省南京市西厂门地区的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打麻将回家后发现妻子躺在床上,已经遇害。据当时的办案民警回忆,被害人躺在床上,脖子被一根丝巾紧紧缠住。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因丝巾缠绕窒息而死。
当年,办案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在被害人身下、房间废纸篓内都发现了白色纸巾。经检测发现,纸巾上存有三种混合DNA,一种属于被害人丈夫陈某,一种属于一位时年七十多岁的老人,警方通过调查排除了两人的嫌疑。剩下的一种DNA,由于当年的技术限制,没能比对成功。
此外,民警还在现场发现了一枚可疑烟头,初步检验后,警方推测烟头可能是嫌疑人留下的。同时,走访过程中民警从被害人的邻居那里得到线索,有一个梳着大背头、嘴里叼着烟的人进过被害人的房间,年龄大约在四五十岁。但遗憾的是,在比对烟头上的生物检材和寻找公共视频等方面,都没有新发现。
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云剑行动”清理积案,当年的案子又被重新翻了出来。由于近年来DNA信息库的信息量大幅度提升,技术人员将当年在案发现场提取到的DNA数据再次比对后,终于有所发现——江苏淮安的一名邵姓男子,与案发现场所留生物检材的相似度为25%。但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位姓邵的男子在案发期间并没有到过南京。警方推测,真凶很可能就是这名邵姓男子的亲戚。
出生证明上的线索
为了尽快找到真凶,专案组立即奔赴江苏省淮安市展开调查,但在这里办案民警意外得知邵某是被抱养的。按照邵某养父母弟弟的说法,当时他哥哥想抱养个孩子,正好隔壁镇上有一名女子想寄养孩子,邵某就这样来到了他们家。
自从邵某被领养后,与原生家庭一直没有往来。专案组调查期间,邵某主动向警方提供了一张自己六十年代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被粘在了一张病历纸上,由于年代久远,出生证明已经破损,仅能辨认出新生儿姓名朱某,户籍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阿房区公路30号等信息。
警方认为,要找到邵某的家人,可以从“阿房区公路30号”开始着手调查。此外,民警对资料再次进行梳理时发现,邵某提供的这张出生证明,其背面的病历纸上有一枚章印,上面印着“后字二四四部队第一附属医院”,也就是现在的陕西省西安市西京医院。
随即,专案组选出经验丰富的三名民警,安排三人奔赴千里之外的陕西省西安市,继续调查。
三名民警赶到西安后,直奔西京医院。因为年代太过久远,院方表示有些早年纸质档案已被销毁。于是,专案组民警把调查重点又转回到“阿房区公路30号”上。
调查期间,三名民警了解到,按照现行的行政区划,曾经的阿房区现在由西咸新区公安局管辖。西咸新区公安局下辖的派出所有二十多所,民警分析后决定,从存在时间最长的三桥派出所开始查找。
辗转数次寻到真凶
经过数天的查阅,专案组民警发现,于1967年的11月去世的朱某某,其死亡证明登记的地址就是阿房区公路30号。该男子死亡证明上还记载着,他有两个儿子。几经周折,警方找到了一位朱姓老人,并最终确定这个人就是邵某的哥哥。
据邵某的哥哥回忆,自己的父亲曾结过两次婚。父亲去世后,继母带着弟弟回到江苏老家。老人还向警方提供了一本朱家家谱,并且告诉警方,朱家老家就在南京市六合区,现在还有人住在那边。
专案组再次赶回江苏省南京市,根据邵某哥哥提供的信息和朱家家谱,民警很快锁定了一位七十岁的嫌疑人朱某,并查实,朱某曾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有过两次猥亵前科。
2020年8月20日,警方对朱某进行抓捕,办案民警也采集了朱某的生物检材,鉴定结果显示,朱某的生物信息与当年案发现场的一致。
2021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随着法院判决生效,横跨十七年的这起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旧案找到了新的线索,办案人员的坚持与努力让那些曾经的谜团越来越清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分子在犯下罪行的那刻就该想到,自己终有被绳之以法的一天。
Q:未破案件的证据保存有多重要?
A:自从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命案、积案攻坚行动以来,我们取得了丰硕的战果,侦破了一大批陈年旧案。在案件的侦破过程当中,我们再一次深切地体会到,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的重要意义。本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如果说十七年前的案卷和证据,没有得到妥善的保管,我想这起案件的真相将有可能永远被尘封。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承载着大量的犯罪信息,而这些犯罪信息又是我们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在现场,恰恰就保留着大量的犯罪证据,所以我们说犯罪现场勘查是案件侦查的起点和门户,现场勘查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案件的侦破进程。这些年我们的刑事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刑事科学技术再先进,我们破案还是需要条件的,而这个条件就是证据。如果说我们在现场当中没有发现证据、固定证据和提取证据,那经验再丰富的刑侦专家也会束手无策。还有一些情况,我们虽然说把证据都收集好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事的变更、单位的搬迁或者说保管不力,这些证据又会丢失、污染或者损毁,所以我们侦查机关强调的是把这些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以及DNA等生物物证收集过来之后,必须要保证将其存储在一个合适的环境当中,即便这些证据材料以我们现在的技术无法使用,我们也要尽可能地为今后的技术发展留下希望。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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