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西安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停车收费的通知》,自2021年12月23日零时全市实行封闭管理起,至机动车停放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解除封闭之日止。
减免时间
自2021年12月23日零时全市实行封闭管理起,至机动车停放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解除封闭之日止。
减免对象(涉及车辆)
本通知涉及车辆是指因疫情防控提级管理滞留相关停车场所,自封闭管理之日起至解封之日止,期间无外出记录的机动车。
减免范围和标准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西安火车站、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免收封闭管理期间滞留车辆停车费用。
——住宅小区内(含公租房、廉租房),疫情防控期间因走亲访友或其他原因滞留小区的临时停放车辆(含滞留在小区临街商铺前停车场的车辆),停车收费按照本小区物业公示的室内或露天包月停车费标准收取。
未实行物业管理或无包月停车费标准的住宅小区,按照室内不超过80元/车位·月、露天不超过60元/车位·月标准收取,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收费。
住宅小区原停车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原标准执行,鼓励住宅小区免收停车费。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对因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滞留车辆的停车费予以减免。
《通知》明确
2021年12月23日零时前和机动车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解除本小区、停车场封闭之日后,停车费按照停车场原定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收取。因车主处于隔离状态无法取车,减免时间需延长的,以车主提供解除隔离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对原停车场内因疫情防控包月到期未能及时续费的车辆,收费按原包月收费标准予以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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