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六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就下阶段榆林市十六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进行发布:
1、对西安或外省口岸隔离期满的境外来榆返榆人员,由目的地县市区联防办“点对点”闭环接回,补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
2、对近14天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办)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措施。
3、对近14天以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为区,不包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14天的管控措施,管控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之后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凡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视为中高风险地区。
5、对所有来榆返榆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就地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6、严格加强人员流动管理,严格限制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西安、咸阳、延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确需前往的,要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外出前要经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组)主要负责人审批,返榆后要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组)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各高速公路出口和普通公路省界、市界入口查验点要做好所有来榆返榆车辆和人员的查验,一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就地就近进行核酸采样或劝返,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外出不聚集。
8、全市高速公路出口和普通公路省界、市界入口查验点的设置点位由交通部门确定。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在市域内县与县之间设置查验点。各查验点对运煤车辆一律放行,落实由涉煤企业负责终端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防疫措施。榆林市能源局要加强对各涉煤企业的督查。
9、压实各类重点场所举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商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各类场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测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0、近期全市原则上不举办中大型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一律报属地联防办审批,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
11、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辖区两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预案,包括网格设置(每个网格不超过1500人)、网络布置、扫码桩、读卡器、电脑、转运车、采样队等物资,人员配备情况等内容。全员核酸检测方案要经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联防办审定。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可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演练,市联防办要对各县市区演练活动进行指导。要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足额准备好集中隔离场所。要按照榆阳区不少于260人、神木市不少于150人、其他县区不少于100人的标准足额储备流调队伍,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医疗卫生机构要储备充足的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转运箱、防护服、护目镜等防疫物资。
12、严格疫情信息发布管理,对外发布疫情信息须由市联防办审核把关,统一口径。不得过度宣传,引起群众恐慌。
13、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执行,不得层层加码,擅自升格防疫措施。确有特殊情况的,要认真研判,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不搞一刀切,分类精准落实好管控措施。
14、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社会面的稳控,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对造谣、传谣和抢购物资、哄抬物价的,要及时处置,构成违反犯罪的,要严厉打击。
15、市联防办督查督办组要加强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确保所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16、其它未及事项仍按照《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1〕75号)、《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榆联防办发〔2021〕50号)、《关于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工作的通知》(榆联防办发〔2021〕69号)、《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16号通告》执行。
下一步,榆林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树立问题导向、责任导向、速度导向、超前导向、细节导向、作风导向,夯实属地、行业、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好十六条防疫措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从严从紧、扎实细致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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