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31次操作,转走男友母亲银行卡内的5万多元,挥霍一空:32岁的江苏沭阳女子刘忆(化名)日前被丹阳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刘忆在丹阳打工,与方毅(化名)结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方毅带她回家见了父母。两位老人不太会用智能手机,下载音乐、购物等常找刘忆帮忙,刘忆知道了他们的支付宝密码。2020年5月起,刘忆因信用卡还款等,偷偷登录男友母亲的手机支付宝,将绑定银行卡里的钱充值到支付宝余额,分批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据调查,她共向自己转账31次,金额计5万余元。当年9月,方毅父母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钱没了,找刘忆询问,刘忆承认将钱转走。方毅得知后与她分手,因刘忆未能如数归还钱款,老人报警。
丹阳市检察院认为,刘忆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提出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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