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华商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再次调整了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价格,把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调整为38元,自2021年11月29日起执行。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我省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调整为38元(含检测试剂),5人混合检测和10人混合检测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0元,下浮不限。属于“应检尽检”的,可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应为其同时提供单检和混检服务,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通知自2021年11月29日起执行。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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