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后,女子伪造怀孕证明、私刻事业单位印章,指使他人作伪证……11月24日上午,该案在四川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以危险驾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以及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涉事女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3日晚,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为不被刑事拘留,张某虚构怀孕妇女身份,伙同医院工作人员耿某(另案处理)、朋友李某(另案处理)私刻医院病情证明章、医院印章,伪造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彩超检查报告单和显示怀孕的验孕棒作为证据提交。随后,张某以怀孕妇女身份被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为进一步逃避法律制裁,张某虚构短距离挪车的情节,并指使朋友张某东冒充代驾人员为其作伪证。张某东向交警虚假陈述,当晚是他为张某开车代驾,将车停在张某居住的小区车库入口处离开。事后张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东转款866元。
庭审现场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吴兴家等对该案卷宗进行全面审查,从原危险驾驶案中发现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经抽丝剥茧仔细审查,并自行补充侦查,进而发现被告人张某、张某东存在作伪证的不法行为。
随即,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实施逮捕,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要求对遗漏的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犯罪隐患,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向耿某所在医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耿某、李某作罪轻不起诉决定。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以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劝诫被告人通过此事要深刻反思、悔过自新,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均无异议。
当天,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罚金4000元,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000元,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以伪证罪判处张某东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代雨潇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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