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一男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1年1月19日12时许,旬阳市城关镇某村一林扒发生火灾,经市防火指挥部及镇村80余人全力扑救,大火于当日17时被扑灭。火灾虽未有人员伤亡,但造成林地实际过火面积为65.77亩(约4.38公顷)。经公安机关侦查,起火原因系旬阳市城关镇居民王某一行三人在事发地点上坟期间烧纸时,不慎将林扒引燃导致,后火势蔓延至几户村民的林扒。
市检察院以王某犯失火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起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4.38公顷,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失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旬阳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通讯员 刘玉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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