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旭明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王旭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蜀周秦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14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