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前报道“儿子获奖发明与父亲研究所成果高度一致”,10月27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已启动调查,若属实,将按照大赛规则进行处理。
10月26日,澎湃新闻独家报道,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合肥研究院”)院长刘建国被指利用自己和研究院团队的科研成果,供儿子刘某阳获奖升学。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2015年,就读初一的刘某阳凭借发明“便携式雾霾污染气体快速识别和检测装置”(又称“便携式多组份气体紫外现场分析仪”)获得了第30届安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发明类一等奖、第30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等多个奖项,并因此被合肥重点高中一六八中学录取。
但经调查,该发明在名称、工作原理、外观方面,均与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2012年的一项科研成果高度一致。当时,刘建国任该所副所长,也是该科研成果所属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018年,就读合肥一六八中学的刘某阳再次凭借发明“酒驾安全激光快速筛查系统”,获得了第33届全国青少年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2018年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等奖项,并成功申请国家专利。无独有偶,该发明也与刘建国2011年所申请的国家专利“激光酒驾道边在线监测系统”原理高度相似。
刘某阳当时的任课老师向澎湃新闻证实,该发明在研究过程中确实得到了刘某阳父亲刘建国的指导和帮助,“属于‘大手拉小手’,父亲的项目他也可以参与,就相当于父亲搞一点东西给他做。”
针对上述情况,10月27日,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高度重视,已迅速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后续将及时向社会反馈调查结果。
同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应称,大赛组委会也了解了此事,目前已经启动调查,若调查属实,将会按照大赛规则进行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官网公布的《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规则》(以下简称“竞赛规则”)第二项第3条明确指出“作品存在抄袭、成人代做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学术不端问题”不接受申报。
此外,《竞赛规则》规定,参赛学生在开展研究的各阶段应自觉遵守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参赛作品应反映申报者本人的研究工作,对于指导教师或他人协助完成的内容要进行明确说明。如指导教师与参赛学生有亲属关系,应在申报时如实填写。
在《竞赛规则》监督和违规处理一项里,明确规定申报、审查和初评阶段,如出现对参赛作品的投诉且经调查发现参赛作品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违反科研规范等问题,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终评阶段,如发现参赛作品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等违反规则情况,将取消作者获奖资格;如终评评奖比例内,作品实际水平或作者答辩情况不符合获奖标准,经评审委员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据公开信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的一项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自1982年创立开始,已举办了35届。该比赛是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也是我国国内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编辑:黎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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