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谢雁冰 梁晓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全链条”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
草案分为总则、通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其他防范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39条。
在通信治理方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办理电话卡一般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
在金融治理方面,草案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
在互联网治理方面,草案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
同时,草案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包括高风险电话卡、异常金融账户和可疑交易、异常互联网账号等,规定相应救济渠道;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相关跨行业、企业的统一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要求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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