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7日消息(记者 陈栋 王天宇)1965年出生的王某灵是河南省太康县人,2010年10月18日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20年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王某灵并没有改过自新,因涉嫌诈骗罪被海口警方逮捕。近日,王某灵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指控,2020年10月份,王某灵为了诱使他人相信其有经济实力从而投资合作工程,出资由他人为其伪造了户名王某灵,金额9亿美金的中国银行定期存单一张。2021年1月13日,王某灵书面委托尚某某到银行查询账户银行定期存单。同年2月20日11时许,王某灵与尚某某一起来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银行柜台,王某灵拿出上述存单给柜台工作人员查询,银行工作人员核查后发现该存单系伪造,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同日11时42分许,民警到场将王某灵抓获,现场缴获上述中国银行定期存单一张、委托书一份。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灵伪造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作案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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