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3日消息(记者 谭琦)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海南将严禁旅馆用地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坚决禁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对于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及其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按照住宅类房地产进行登记。
近年来,海南严控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投的比重由2017年的49.8%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38.7%,取得较好的成效。但自海南实施房地产“双暂停”政策以来,有些项目存在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倾向,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行为,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
对此,《意见》将引导和规范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应用范围为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及其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按照住宅类房地产进行登记。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参照《意见》建筑设计要求执行,不受分割销售面积限制,鼓励小型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意见》中提出,海南将从设计源头上杜绝“类住宅”的出现。商办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途及建筑功能进行建筑单体设计,建筑平面布局形体应规整,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盥洗室、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及各类型管井、烟道等应集中设置。阳台(含露台)、空中花园等应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不得在套内设置。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位(道)、孔洞等。
海南将规范加强商办类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从招商引资、规划供应、规划许可、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销售登记、监督管理、违法查处等环节,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力度,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建设项目报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要求报审、不按施工图施工、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失信信息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商办类项目的广告中不得出现宣传具有住宅功能等内容。商办类项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房屋时,应当明确房屋性质为商办类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标准按照商业标准执行,明确房屋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不得诱导或者欺骗消费者,不得在广告内容中明示或者暗示房屋具有住宅功能,不得以“不限购”“不限贷”的名义、噱头代替“商办类项目”。
在《意见》印发实施前已批未建的项目,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应修改建筑设计方案,并重新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对在建未售的项目,从房型设计以及水、电、燃气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建设行为违反本意见的,应责令整改,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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