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11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因将过期药品和合格药品混放在一起,未对过期药品采取隔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日前,乐东一诊所被罚款十万元。
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乐东抱由林春珍康福综合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诊所药房内发现喜炎平注射液等4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把上述药品存放在该诊所药房存放合格药品的冰箱内,并和合格的药品混放在一起,未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采取隔离存放、未设置不合格药品存放专区警示标识等措施。
经查,该诊所使用的上述涉案4种过期药品货值金额为312元。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使用记录、药品养护记录和不合格药品的处置记录等,以及证明涉案过期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诊所没有再继续使用的相关记录或其他证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乐东抱由林春珍康福综合门诊部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存放在诊所药房存放合格药品的冰箱内,并和合格的药品混放在一起,未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采取隔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存放在营业场所的药房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据“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等规定,给予乐东抱由林春珍康福综合门诊部没收过期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十倍罚款(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12元,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罚款合计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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