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陕西省安委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陕西省安委办强调,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纠正;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果断停工、停产、停业、撤人。
陕西省安委办强调,要立即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矿山企业要重点排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尾矿库企业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工贸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受洪水、山体滑坡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旅游景区要加强对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的及时封闭、停止运营。(记者 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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