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资讯 > 动态 >

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1-10-09 05:01:5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国庆节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经2004年修正、2008年第一次修订,距今已十多年。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部分共117条,重点对突出物业行业服务属性、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明晰职责划分管理权限、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业服务收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条例》回应了社会关切,对进一步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业主依法自治自管意识,增强物业企业服务能力,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表示:“物业是老百姓身边的事,关乎千家万户,此次《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本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住宅小区日益增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偏低、发挥作用不充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需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疫情防控监管;物业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及其监管不规范、不到位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立法修法,在法律制度层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任勇表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住得放心、舒心、安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条例》要求,将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并将结合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落实。”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1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