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申报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单位的通知》,标志我市试点工作启动。
《通知》明确,申报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诊疗水平高、管理规范,已完成相关医疗保障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应已开通本市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并可提供相应门诊慢特病诊疗服务;应具备做好系统改造和配合开展联调测试的工作能力。其中,申报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4种门诊慢特病试点单位的,应为我市相应门特病服务机构;申报高血压门诊慢特病试点单位的,应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高血压诊疗服务的能力。
《通知》规定,试点期间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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