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持续加大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排查管控力度
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
9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卫健委、沈阳市疾控中心获悉,沈阳将持续做好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彻底阻断和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
对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加大管控力度
持续做好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通过个人主动申报、社区(村)滚动排查、用工单位报告、公安部门社会随访和信息推送、交通场站排查等渠道,加大对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彻底阻断和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
沈阳市既往确诊的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含境外诊断)除健康随访在市第六人民医院外,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具体症状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要立即向社区或单位报告,由社区申请120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患其他疾病的,市内九区转运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治疗,新民、辽中、康平、法库转运至辖区县级人民医院治疗。如出现需紧急就医情况,由120就地就近转运至同时设置发热门诊和急诊科的医院救治。上述人员就诊时,要按照四方责任要求,主动向医院告知其既往确诊及治疗情况。
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人员请主动报告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地区风险等级划分,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集人员,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凡是从境外来(返)沈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街)及所属单位报备信息,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发现身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来(返)沈人员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督促其进行报备和日常健康监测。(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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