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沟通配合、工作协同,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相衔接的协作机制,着力破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问题,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主要围绕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协同开展专项活动检察监督,共同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协作配合,健全相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机制六个方面,对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有效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意见》强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应对非诉执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破解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难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配合检察机关解决证据收集、勘验鉴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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