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傅文林 蒋泞鸿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出台《加强和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力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内容,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职责,推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为全省律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规定》强调,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学习培训、人才培养、收案收费管理、文书印章管理、业务操作、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案件质量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执业权利保障、业务推广、公益法律服务、利益冲突审查、财务分配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及律师辞退、除名等主要制度。
《规定》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监督本所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积极维护律师正当执业权利,加强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自查和投诉处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并进一步强调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规定》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律师协会要依托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依法依规查处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不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或者放任、纵容本所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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