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8月30日,全区已有1042家企业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加大力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各设区市通过主动服务企业,积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做好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其中,梧州市先后组织两批共40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防范信息公开工作。南宁市鼓励多方式公开环境信息,187家清单内企业完成了信息公开规范化工作。桂林市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为企业答疑解惑,提高企事业单位对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企业的主体责任感,使信息公开成为企事业单位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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