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坚持把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6亿元,11.2万人次受益,人均次救助金额达到2300元。
哪些人可以获得临时救助?市财政局回复,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规定列入急难型救助范围;对各类生活必需支出突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按规定列为支出型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贵在一个“快”字,市财政局表示,在审批流程上,申请对象情况紧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先行救助,再履行相关手续;在审批权限上,明确救助金额低于6个月(含)低保标准的,可由乡镇(街道)审批;在资金储备上,乡镇(街道)应按照不低于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可适当提高救助备用金额度,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补足。
与此同时,提高救助标准科学性。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生活救助标准最高至3个月低保金,医疗救助标准最高2万元;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照支出情况分档予以救助,救助标准最高达24个月低保金。此外,对遭遇特殊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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