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决定对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全区投资建设规模5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建设施工标段等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前。
对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开始享受在自治区内承揽的新建工程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予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次数,专项执法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给予一次性奖励相应的诚信分值;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国家和地方各类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享受政策期限为两年。
对被推荐评价为“无欠薪”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者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性事件的,取消“无欠薪”工程项目称号,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奖励,足额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给予一次性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严把推荐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退出机制。对违反推荐标准和程序,审核把关不严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欠薪失信企业被推荐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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