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2021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明确将从强化专项行动、优化执法方式、深化基础建设等三方面统筹发力,突出能力提升、制度建设、队伍保障、实效检验,持续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季节性专项执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执法、净土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等十类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治污成效。
根据《要点》,我市将坚持严的主基调,从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三项制度”落实、实行现场检查预计划、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企业普法宣传等方面,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执法各项工作。
《要点》明确,将非现场监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补充监管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推行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对正面清单内的部分重点排污单位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进一步探索视频监控、环保用电用能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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