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发布2020年度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284件,同比增加2.2%,结案9328件。
长江“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法院精准发力,去年共判处涉非法捕捞罪刑罚人数343人,判处实刑223人,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罚金总额101.5万余元,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35万余元。此外,省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明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多种典型情形的起点刑、基准刑,体现了对在重点水域、使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方法或工具、非法捕捞刀鱼、鳗鱼苗等珍稀或高价值水产品、捕捞行为高度组织化等犯罪行为从重惩处并严格控制缓刑和单处罚金适用的量刑导向。
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我省法院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南京玄武法院在南京胜科公司非法排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一地污染、全域修复”原则,积极促成各方达成“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涉及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4.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遍及长江江苏全段,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恢复的同时促进企业绿色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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