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0年,全省法院审理离婚、抚养等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民事案件127297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介绍,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地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以村规民约为由,限制甚至剥夺妇女应享有土地权益的现象。因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安置,剥夺外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此,我省法院严格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维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上,我省法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充分照顾女方和儿童权益,在女方生活困难等情形下,酌情判令男方给予适当补偿;在审理继承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与男子同等的继承权,尤其是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同时,认真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通过司法判决,旗帜鲜明地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儿童等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三期”保护的问题,我省法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因加班工资发生的争议,通过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加强集体协商等方式妥善予以解决,既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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