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山东将向省管社会组织招募义务监督(举报)员,实行“政社联手”,合力推进,扩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
义务监督(举报)员主要负责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或者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山东”“齐鲁”等字样开展活动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包括联系方式、活动地点、照片录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证据资料。义务监督(举报)员应当集中在6月底前提供有效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查处结果在等级评估中对推荐其的社会组织酌情给予加分奖励并予以保密。
为建立长效机制,义务监督(举报)员将由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义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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