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4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获悉,2020年,辽宁法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依法审结非法集资案件56件,涉案被告人95人,为一万余名金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据悉,56件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形式为“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犯罪分子多采用承诺高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假借p2p集资、伪装合法交易平台、以“高大上”为项目幌子、假借担保公司名义及以“养老”为旗号的非法集资诈骗等套路,骗取社会公众钱款。
值得注意的是,老年受害群体占比较大。有的犯罪分子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欺骗老年人,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或通过诈骗手段非法侵占老年人房产,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为投资人指引并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所获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此种模式实质上是将投资人房屋办理抵押借款,一旦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将面临房屋拍卖、流离失所的风险,实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近年来,辽宁高院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广、行业和区域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提升处置效果。下一步,辽宁将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发布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防范投资理财“陷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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