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提供该房屋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方可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部分职工购买二手房,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新的条件是: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提到,近期有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针对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拟对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予以简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按原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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