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发布通告,全面禁止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包括农事、祭祀、生产、生活等方面。
严禁在林缘、林内,燃烧田埂、杂草、秸秆及烧荒开垦等农事非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等祭祀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采石采矿、架电作业、修路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保护区、旅游景区,吸烟、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生活用火行为;严禁故意纵火行为。
为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高发频发态势,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封山禁火令》等法律法规,从重给予处罚。
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公布各地森林公安机关举报电话,呼吁民众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精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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