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反映遇到问题,却找不到有效的申诉渠道时怎么办?日前,湖北省聚焦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印发《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为市场主体“撑腰”。湖北省政府新闻办12日召开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办法》共5章18条,聚焦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对投诉件受理范围、责任主体、终止或办结,投诉材料审查、办理、反馈时限以及追责问责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投诉人可通过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网上投诉,还能通过邮寄信件方式投诉。
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网上及移动应用端是由省工商联打造的投诉服务体系。截至目前,湖北省本级、17个市州、99个县(市、区)成立了投诉服务中心,实现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达12万户,387名认证律师全天候在线为商会及民营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自投诉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诉求事项206件,累计帮助企业追回欠款、土地账款、补偿款等超6300万元人民币。
市场主体投诉后,问题由谁来解决,怎么解决?《办法》要求,受理单位在收到投诉事项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受理单位将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在收到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
“《办法》将为湖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加速数字政府转型,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提供有力支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海洋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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