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对举报偷排漏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办法》的出台是浙江“铁腕治污”的又一有力举措。
《办法》明确了奖励部门、举报范围、适用条件、奖励金额等内容。其中,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及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将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或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物质;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医疗废物等。
《办法》规定,待违法事实或者证据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后,举报人可获得奖励。按照《办法》,一般情况下,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千元的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
《办法》还设置了最高50万元的“重金悬赏”机制。对于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浙江规定,对无法取得有效破案证据的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或发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案件线索,征集破案有效证据或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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