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该市土地市场、住房贷款、税收政策、限购政策、无房家庭认定等方面内容作进一步调整。
《通知》提出加大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的商品住房项目,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杭州调整了无房家庭认定标准,明确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该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该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住房限购上,《通知》明确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该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该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外,为统一税收政策,在杭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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