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要求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融资、发展,打造北京市企业资源聚集与政策综合运用平台,设立专精特新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入新三板市场发展。
修订草案共7章52条
2013年1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在改善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构建中小企业服务生态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北京市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创业活跃度持续提高,技术变革、消费升级对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带来较大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伯旭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需要以条例修订为契机,积极作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张伯旭称,现行条例共7章43条,分为总则、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附则。此次修订,将条例的第三章技术创新改为创新支持并调整至第五章,修订草案仍保持7章结构,目前共52条。
修订草案目的在于,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城乡就业。
支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导向。为更好地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修订草案规定,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以及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在信用建设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规范发展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共享、查询和应用的便利化,引导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以此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为加强资金支持,修订草案增加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和续贷受理中心的内容。
2019年底,北京市率先成立了国内首个企业续贷受理中心,解决“过桥”“倒贷”问题。今年4月又成立了首贷服务中心,通过各种政策和信息资源的集成协作,为民营、科创和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提供快捷通道。修订草案肯定此项工作机制创新,明确了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和续贷受理中心的形式和服务内容。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融资、发展,打造北京市企业资源聚集与政策综合运用平台,设立专精特新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入新三板市场发展。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对人才保障的内容,针对中小企业人才“引进难”、“落户难”等实际问题,要求对中小企业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创业管理、高技能等人才给予资金、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办理居住证积分加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轮候优先或者直接落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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