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3日,农业农村部在前期派出抗洪救灾工作组的基础上,再派8个工作组,赴安徽、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救灾指导,并制定印发长江中下游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意见,指导各地灾后生产恢复。
图为7月21日,洪水退去后,江西湖口县农民一边栽插晚稻,一边播种育秧。 李学华 摄
6月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持续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灾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足抗灾夺丰收,加强受灾地区农业生产指导,最大限度减轻因灾损失。
在前期派出抗洪救灾工作组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7月23日再派8个工作组,赴安徽、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救灾指导,并制定印发长江中下游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意见,指导各地灾后生产恢复。
工作组将深入抗洪救灾一线,实地查看受灾情况,指导农民落实灾后生产恢复各项措施。一是推动农业生产恢复。指导地方加大机具调度,抢排田间积水。加强早稻收割机和烘干机具调配,抢收抢烘早稻,确保颗粒归仓。引导农民扩大双季晚稻种植,因地制宜“早翻晚”,加快播栽进度。同时,指导各地做好畜牧、渔业灾后生产恢复。
二是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灾区继续做好消毒灭源,加大河道湖泊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溺亡畜禽,确保不发生疫情。指导做好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监测防控,减轻病虫危害,实现“虫口夺粮”。
三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会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完善农业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方案,帮助协调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调剂调运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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