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3日消息,自《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实行以来,该省加强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污染管控,并力争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清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其中河北省约1700万辆,居全国前列,河北各地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至32%。同时,河北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当前重要污染源。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条例》,河北省强化全省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将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并积极指导其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重点用车单位也主动调整用车结构,目前,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达90%以上。
同时,河北统筹推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治理,积极开展国三及以下标准非营运重型柴油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工作,并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工作,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力争今年底实现基本淘汰“清零”。
河北还强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修订完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进行编码登记,目前共登记5.33万台,并对1.32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实现了达标排放。
此外,河北还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同时,强化京津冀协同监管,今年3月底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未来,还将做好重型汽车远程在线监控,并将在全省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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