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未按规定在售卖水果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拟对超市处9000元罚款。5月1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实施以来开出第一张罚单。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条例引起广大市民以及相关单位对垃圾分类的重视。但也有一些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得不尽如人意。怎样把垃圾分类真正落到实处?垃圾分类如何融入社会治理工作?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相互衔接形成闭环
记者发现,条例实施以来,北京的很多社区物业和居委会组织人员上门入户普及垃圾分类常识,撤销垃圾桶,改为垃圾投放点位,请小区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和监督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但也有的小区落实条例并不彻底。调查中,家住朝阳区四元桥附近的张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小区还没有新增四色垃圾桶,也没有专人监督。”
家住广渠门附近的王先生则说:“小区内已经摆上多个垃圾桶,但是没有人把守。有时,晚上会来一辆运输车,‘哗啦’一下把几个垃圾桶里的垃圾混在一起拉走了,居民看到这样混收混运,自然就不再配合对垃圾进行分类了。”
垃圾分类看似小事,推广起来却没有那么简单。它不仅关乎环境卫生,而且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对社会治理能力是个考验。
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告诉记者,垃圾分类系统能够形成闭环并不容易,分类的每一个步骤必须衔接好,需要前中后端配合。前端是居民或商超在垃圾源头的分类,中端是垃圾运输分类,后端是进行回收利用、专业无害化处理。如果没有前端的正确分类,那么后端承载的处置压力会超底线,导致环境污染。同样,如果中端不能妥善处理、分类运输,后端不能作好专业化处置,那么前端分类将没有任何用处。
西城区某小区业委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翟业虎告诉记者,居民普遍能把厨余垃圾放到一个袋子里,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如何进行精细化分类,比如,硬骨头不属于厨余垃圾,而应分到其他垃圾里。这就需要有监督员值守,经过一两次、两三次纠正,大家才能改正过来。
零废弃联盟政策顾问毛达博士说,条例具体规定了每个人的法律责任,在垃圾分类的每个环节都采用倒逼方式促使人们自觉履行。垃圾处理厂应当拒收混收混运的垃圾,运输车发现分类垃圾桶混装垃圾也应拒运,监督员看到居民投放混装的垃圾,应帮忙分捡或者责令其重新分类。
“倒逼机制中的拒绝权会精准到让每个环节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会让人们普遍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毛达说。
终端处理成为难点
据公开报道,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明显增加。5月1日至20日,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590吨,较4月增长107%,其中5月11日至20日,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达到729吨,其他垃圾日均清运量同比减少15%。
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大,堆肥需要的场地大、周期长、灭菌难。除了好氧堆肥,剩下的还是要靠终端工厂来解决。
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对40多个城市有害垃圾处理进行统计时发现,很多地方拒绝回答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收集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张丽曼告诉记者,就全国而言,垃圾分类最大的难点重点还是终端处理,垃圾处理存在成本高、收益低、无害化难度大、污染大的问题。
陈幽泓说,能够提供专业垃圾分类后端处置服务的单位很少。每一样垃圾都有去处,垃圾分类才能真正形成闭环。有害垃圾如果处置不当,对空气、土壤、地下水都会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含汞的日光灯管、荧光灯管等,对土壤的影响会更大。实际上,尽管收益低、有风险,但一些有害垃圾中还是可以提取出重复利用的部分,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明确到底由谁负责这项工作。
人人参与改变诱因
如何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工作中去?
陈幽泓的看法是,各个居民小区要培养垃圾分类积极分子团队,在实践中摸索适合各自情况的治理办法。应该细化前端分类,释放后端垃圾处理的压力。
毛达认为,社会治理要重视“改变诱因”,能看到结果才能促进人们开始行动。地方政府应该主动通过影像、视频等方式,宣传分类运输、后端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让居民、社区、物业、企业都知悉垃圾分类处理这件事,从而对社会公众产生正向激励。
“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生态中国,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治理环境污染。”翟业虎说,如果垃圾还像原来一样掩埋处理,而不是采取循环利用的方式,那么我们将面临垃圾围城的后果。垃圾分类对于一个城市至关重要,考验的是基层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社区工作的效率和公民的素养。人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垃圾的受害者,更应是垃圾的治理者。垃圾分类这个具有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的现实课题,对社会治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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