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自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6件318人,提起公诉2155件3650人。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聚焦“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各领域全面发力,通过专项推动、专案带动,办理了一大批民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公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办案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有力推动了重庆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介绍,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重庆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32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69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05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748件,行政机关采纳落实97.96%,提起公益诉讼87件,法院已判决6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500余万元。
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生态司法协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治,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成。重庆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有关社会组织,共建立20余项涉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
重庆全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敦促责任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019年共收取生态修复基金人民币161.618万元。在重庆合川、万州两地分别建立重庆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和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渔业基地已增殖放流鱼苗38.5万余尾,林业基地已完成造林1350余亩。
与此同时,重庆、四川、贵州等6省市区检察院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重庆全市三级检察院主动与邻省检察机关对接,建立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明月江、赤水河、濑溪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共9项。重庆还分别建立市内龙溪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试点推广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高效整合“四大检察”职能,推进长江生态司法保护“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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