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整合设立5亿元“居民消费奖励资金”,以支持各市县发放消费券,扩大零售、餐饮、文旅、健身、家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消费。
据介绍,山东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限额以上批零业商品销售、餐饮消费、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旅游消费、文体消费、电子商务发展、消费券发放等领域,以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同时,山东将根据各市上述领域的绝对量与增长率等指标进行排名,对今年前三季度相关指标排名靠前的地方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为500万元至1200万元,以激励、引导各地加大促消费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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