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局13日晚消息,截至4月底,该省已累计减征缓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逾10亿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江西省政府同意,3月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3月至5月,江西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的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江西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自该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在综合考虑省情和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江西将此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的减半征收对象,确定为全省各统筹地区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宗教团体等不属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江西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已完成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6.08亿元;累计共受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的企业7.28万家,缓缴费用总额4.71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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