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重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每年6月20日同步招生录取
严禁培训机构“代招”“代考”、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招”“混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公办学校“兜底”录取,防止学生辍学
昨日,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2020年起,实行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同时,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管理
民办校招生计划由辖区核定
《意见》提出,公办中小学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合理规划,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招生类别,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报名
不能兼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意见》明确,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报名。市教委将开启“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录取
未被民办校摇中公办校兜底
招生环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每年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时进行。
电脑摇号名单公布后,经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确认后立即导入学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十禁
涉及招生分班助学转学等
《意见》强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同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处罚
最高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意见》明确,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区县,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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