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联合举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发布会,三地的条例将于5月1日同时实施。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三地已共享柴油车超标信息。
据介绍,今年1月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分别表决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三地已共享柴油车超标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表示,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3月底已实现京津冀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有利于协同监管;三地使用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平台,共享信息,便于监管。
“在天津、河北的支持下,三地初步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程建华说。
天津市副市长金湘军也表示,目前三地已共享柴油车异地超标信息,并启动区域新车排放监管协商工作。
三地人大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介绍,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三地的条例,将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
记者了解到,今年将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第七次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表示,会议时间拟安排在今年9月份。目前,三地人大城建环保委已经着手开始准备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将在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上介绍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京津冀协同工作重点。
张清表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实施一个月后就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的情况;二是京津冀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是部门协同监管和执法情况;四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张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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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加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手段
程建华介绍,《条例》规定了多个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健全了执法协同机制,商定机动车数据共享、超标车处罚流程,以及证据认定标准、案件移送方式和频率等。
根据《条例》规定,北京相关部门修订《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和加油站年检场等监管执法规程》,对在用车增加了遥感监测、摄影摄像和远程排放监管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增加信息编码登记、进出场登记等执法程序。
“对《条例》设定的13项处罚条款,均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处罚额度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匹配。比如,对重点企业未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罚款,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自由裁量基准将该条款细化为4档处罚。”程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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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燃油 北京将按货值处罚
程建华称,截至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40.6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24万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北京将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车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程建华说。
北京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通过网络监控、驻场检查,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扣分”处理。在油品监管方面,北京将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同时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还要根据货值进行处罚。“目的就是要使用合格的车用燃油、尿素溶液”。(记者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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