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就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失业保险经办流程、部门联动、基金调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受益面。2020年,广西参保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20%的企业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通知明确,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享受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2019年度3个月的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月平均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以上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以上两项政策的其中一项。
据统计,2020年一季度,广西共发放稳岗返还补贴9.94亿元,涉及企业53823家,稳定职工194.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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